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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对企业意味着什么?

作者:http://www.tjsbgs.cn 时间:2022-11-14 08:41:30

“商标”,看似简单的两个字,但其中蕴含的专业知识却足以让很多企业老板头疼,由于受天津商标注册专业知识的限制,因此在办理商标注册的过程中遇到不少难题。代办商标注册十余年,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的同时,也在为客户总结一些关于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及专利申请的知识。说到商标注册,以多年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提醒您不要错过商标注册时间、商标续展期限、商标注册申请提交时间及审查时间等。小编现在就为您解答在进行商标注册过程中,提交商标申请未被驳回及被驳回的两种情况时,应注意的时间点。

(一)商标申请未被驳回

(1)3个月:拿到受理通知书可打“TM”标。

(2)3个月:公告期无人异议则商标注册成功可打“R”标。

(二)商标申请被驳回

(1)15日:必须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的15日内提起,向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驳回复审应当提交《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书》等文件。

(2)9个月:指从提起驳回复审申请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的整个过程为9个月、延长3个月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30日:若是驳回复审失败可在收到通知书3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对企业意味着什么呢?这就好厨师新研制的一道菜品,需要给它取一个名字,还要给它上户口。而商标就相当于产品的名字,也是企业的名片,有了商标就相当于有了自己的品牌,商品有了正规的名字况且在专属领域是独一无二的,以后可以尽心尽力地推广自己的品牌了。

商标注册需严格按照注册流程进行,而商标注册也是一项技术活。注册商标需准备什么材料;在注册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什么问题;如何排除商标近似等,都是企业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需了解的。

最近几年知识产权出现在了人们的视野中,对于很多第一次进行天津商标注册的人来说,他们对于商标注册的流程一窍不通,也并不知道商标注册是多么一件麻烦的事情,其实无论是商标注册流程,还是其他地方的商标注册流程,都是大同小异的,只不过是我们选择申请的窗口不一样罢了。

商标流程差不多也就是分为4个步骤:

第1步就是到当地的机构办理;

第2步就是我们要对于自己想要注册的商标进行查询,在注册之前一定要自己进行查询此防止自己注册的商标和已经注册过的商标雷同,这就导致我们注册肯定不成功,可能会打回来重新注册,所以我们在提交材料之前一定要自己先进行查询一下;

第3步就是我们要准备一些商标注册的材料,证明商标注册材料非常麻烦,而且我们一定要防止自己提交材料时出现问题,因为提交的材料,一旦出现问题,这就导致我们有可能需要重新注册,我们提交的材料是没有一个共同的模板的,因为我们商标注册提交的材料需要根据我们申请人的身份,还有就时根据注册商标的种类来进行选择;

第4步就是需要缴纳费用。以上就是有关:商标注册的流程,怎么注册商标!所以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更多的注册商标的朋友们。

新商标法实施近一年来,人们逐渐熟悉了法律程序和实体上的一些变化。然而,提交人最近接触的一些客户提出的一些问题似乎倾向于解释法律。本文仅从笔者最遇到的一个问题入手,分析相关问题,也希望能给读者带来一些启示。从笔者目前收到的意见来看,对驰名商标存在两种误解:一是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存在误解。驰名商标是一种荣誉。驰名商标在世界上是不可战胜的。这两个误区是:

1。驰名商标是一种荣誉:我们需要“评选”驰名商标;我们需要使用驰名商标进行宣传;驰名商标是一种荣誉称号,我们可以得到政府的福利。

2。驰名商标在世界上是不可战胜的:我们是驰名商标,所以我们可以对各类商标进行保护;我们是驰名商标,所以别人不能用天津商标注册商号等。

上述两种对驰名商标的误解,实际上都源于过去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和宣传。本文将从驰名商标的来源和现行法律对驰名商标的规定两个方面阐明驰名商标保护的一些概念。驰名商标的概念源于1967年斯德哥尔摩《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2条,其中规定:

(1)对货物的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成员国商标当局有权(如果其本国法律允许)或应有关各方的请求,拒绝或者拒绝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可能造成混淆的,撤销注册,禁止使用;

(2)允许利害关系人在注册后5年内请求撤销或者禁止使用;

(3)以欺诈手段取得的商标对该商标的注册或者使用,撤销或者禁止使用,没有期限。

后来形成的《TRIPS协定》在保护驰名商标方面比《巴黎公约》又迈出了一步:

(1)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从商品商标扩大到服务商标;

(2)将保护范围扩大到非类似商品或服务;

(3)规定如何认定驰名商标的原则:应当考虑公众的意识,包括在成员区域内,通过公开的方式使商标被知晓的程度。

上述法律规定表明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初衷,那么我们将在下一部分考察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是有关公众的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保护驰名商标。对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可能造成混淆的驰名商标的,不予注册,不予使用。申请注册不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经复制、仿制、翻译,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不得使用。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认定为处理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有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商标使用期限;

(三)商标宣传工作的期限、程度和地域范围;

(四)商标作为驰名商标的保护记录;

(五)驰名商标的其他因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商标注册审查和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可以根据审查处理的需要在案件中,确定了驰名商标的情况。

在办理商标纠纷的软件著作权申请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办案需要,确定该商标的驰名情况。在审理商标民事、行政案件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认定该商标的驰名情况。生产经营者不得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不得在广告、展览或者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第四十五条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原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第五十八条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其他注册商标或者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理。以上是驰名商标法的规定。综合分析,驰名商标本身就是一个事实,即商标通过市场的使用已经达到了“驰名”的事实。这一事实的到来,与相关消费者的商标意识、商标使用期限、商标宣传等具体现实有关。也就是说,这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来识别一个真实的情况,使其能够发挥相应的法律作用。所谓驰名商标的法律功能,是将驰名商标纳入商标法的立法初衷。也就是说,在认定了这一事实后,我们可以根据这一事实为商标提供高于一般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手段,使其因其“地位”而享有待遇。

大家都知道注册商标的时候,如果遇到组合商标商标代理注册公司一般会建议拆开注册,很多天津商标注册申请人不理解其中的意思,总觉得是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为了多收取手续费而故意为之,今天注册公司小编就跟大家说说注册组合商标分开注册的原因,也可以说是组合商标分开注册的好处。

1、降低注册失败的风险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时,如果商标中文、数字、图形、字母组合型商标的话,组合要素里含有几个要素就要审查几遍,其中只要有一个要素跟商标库中的商标有雷同整个商标注册都会被驳回。如果将组合要素分开注册,即便有一个要素注册失败,其他的还是可以注册成功的,这样商标注册失败的风险就大大降低了。

2、商标注册后可以灵活使用组合商标整体注册的,在以后使用的过程中就要整体使用,拆开使用就违反了《商标法》;如果是分开注册就很好的避免这个问题,商标可以组合起来使用,也可以拆开用。

3、进一步加大商标的保护力度由于商标具有独立性性和显著性,商标分开注册后,组合商标的元素都独立而显著,一旦遇到别的商家侵权行为,就可以进行维权。

4、节省商标的审查时间商标局审查商标时,商标局对于构成要素较多的商标,审查所耗时间会更长一些,如遇疑难商标,将会推后审查。如果选择分开注册,因为商标的构成要素单一,这样就会节省商标审查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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