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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撤三?

作者:http://www.tjsbgs.cn 时间:2023-12-24 08:24:20

在商标查询时,关于查询到的成果,要和请求人的商标进行近似判别,由于不只相同商标无法注册,就算是近似也无法注册的下来的,而最终判别成果是依据商标局的检查人员的标准执行的,所以即便是商标代理公司也无法保证通过率的。

天津商标注册流程要注重,近似商标的判别在商标查询时,关于查询到的成果,要和请求人的商标进行近似判别,由于不只相同商标无法注册,就算是近似也无法注册的下来的,而最终判别成果是依据商标局的检查人员的标准执行的,所以即便是商标代理公司也无法保证通过率的。

前期商标存在盲区在我们进行商标请求注册前,需求先进行查询,查询该商标是否存在,以及它的近似商标。可是,就是是在商标局的官方系统中进行查询,也是存在盲区,一般是6~8个月。商标布告与贰言请求人的商标即便通过了检查员的审阅,进入商标初审布告,也不是百分百进了保险箱。这由于在商标布告期三个月,任何人都可提出贰言,商标局收到贰言请求后向请求人下发贰言辩论通知书,给予请求人辩论权力,然后归纳资料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裁决,甚至当事人双方还有可能进入贰言复审程序。

马德里商标体系,马德里多国商标申请系统旨在促进许多国家的天津商标注册程序。它受“马德里议定书”管辖,该协议是由多个成员签署的条约,并允许商标持有人要求将在一个成员国中进行的单一商标申请或注册扩展到任何其他成员国。那么马德里商标体系是怎样的?马德里商标体系马德里商标体系:地理覆盖范围目前有“马德里议定书”签署国,包括欧洲联盟知识产权局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更有可能在短期到中期进入该体系。WIPO指出,这些管辖区覆盖了世界贸易的80%以上。

马德里商标体系:节省时间和金钱马德里体系的主要好处之一是便利,因为单一申请以一种语言提交,无需翻译,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文件。马德里商标体系:缺乏灵活性该系统的主要优点之一-提交单一应用程序-也可能是其缺点之一,因为这意味着所有国家/地区的应用程序将完全相同。马德里商标体系:回应当地的拒绝如果申请在某个指定国家/地区受到拒绝或异议,则必须通过该国家/地区的当地律师或代理人提交任何抗辩或回复,这意味着申请人必须找到一位当地代表收取,最终翻译以及准备和提交辩护的额外费用,并且根据国家/地区,可能还必须执行委托书以指定当地代表。马德里商标体系:对原产国商标的依赖在注册后的五年内,所有指定国家的国际商标都受到在原产国注册或提交的商标的有效性的约束。

马德里商标体系:当地要求作为马德里体系成员的一些国家有一些具体要求,例如提交使用声明或使用标本。通过马德里体系提出的申请仍然受到一些申请人忽视的要求,导致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失效。

近年来,我国的商标申请量是不断往上增加。随之而来的商标问题也多了起来。许多人以为天津商标注册成功后就不会遇到什么是事情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权人还需谨防商标撤三,那么商标权人该如何避免商标撤三呢?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何避免商标撤三?避免商标撤三最重要的一点是要保留好商标使用的证据。那么哪些东西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据呢?

1、发票。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然而,很多企业在填写发票的时候,只填写简称,这样的发票与注册商标没有任何联系,不能作为充分有效的使用证据,所以在填写发票的时候,要认真、规范,为商标的使用留有有力的证据。

2、广告。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但是一些广告发布方式,例如电视广告,不能提供广告发布的时间信息而难以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所以,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只要合同中标识商标名称,就可以做为有效的使用证据。

3、合同或者协议。合同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但是有些合同或者协议,并没有标注商标,不能作为有效使用证据。因此在订立合同、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最好能写上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证据。

4、产品检验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手续严格,报告各项内容标注清晰,是一种很好的商标使用证据。

5、包装物。包装物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单纯的包装物或容器由于难以确定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因此还需要其它证据进行佐证。比如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等,合同要标明商标名称。

在我们天津商标注册成功以后,就可以使用商标了,那么对于这个商标,我们都有哪些权利呢?下面顾问就给大家介绍商标的专用权主要有哪些?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利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注册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利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利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利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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